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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林琳向政府提出質詢,指在颱風、暴雨等惡劣天氣時,仍有市民不顧勸喻,進行行山、游泳等戶外活動,若在危險情況下發生意外,政府會否考慮向他們收取救援成本? 保安局明確表示,現時政府在任何情況之下為遇險人士提供有效、可靠,以及高效的緊急服務,並不希望有任何原因窒礙市民使用服務。若救援服務需要收費,則有可能令需要求助的市民卻步。
在林琳口中,在惡劣天氣下進行戶外活動而要使用救援服務,就是「濫用」。這其實亦是不少市民的心聲,每當有行山人士因為天氣、準備不足等情況,要召喚直升機救援時,就有市民說他們「直升機當的士」。不過,政府的回覆亦不無道理,緊急救援服務應以方便市民為首要,想減少被濫用可由教育市民入手。
台灣經驗: 官民之間爭論多年
台灣於2019年實施「山林解禁」,開放全台81處林道,加上當年受疫情影響,民眾沒有機會出國旅行,台灣登山人士大增,山野意外數字屢破紀錄。所以,由2019年開始,台灣無論官員以至民眾,不時都有人提出搜救要收費的議題。台灣的救援政策絕不簡單,主要可分為兩大部份:
- 在中央法規中,只有「災害防救法」所規定的「災難」(例如風災、水災、地震等) 發生時,民眾違反當局指引進行活動 (例如颱風時到海邊划船) 而遭遇危難,政府有權命令該民眾繳納搜救費用。一般天氣情況下登山而發意外,就算是民眾明顯違反安全守則,並沒有法例要求民眾要繳付救援費。
- 地方法規方面,目前則有6個縣市訂定自治條例,規定在特定情況下,可以向被搜救者求償登山事故的搜救費用。2018年這項法規首年實施,花蓮縣一張罰單平均每人要繳納159,763元台幣 (約港幣4萬)。
至於香港立法會議員林琳向政府提出的質詢,某程度上就是「濫用者付費」的原則,亦即台灣「災害防救法」所包含的規定。換句話說,每當懸掛八號風球或以上,或紅雨黑雨等劣惡天氣,如證明行山人士在警報發出後才上山的話,就要向他們收取救援費用。
「救援要收費」這個問題在台灣爭論多年,至今仍未有結論。在香港要完善救援政策,亦應該深入討論。
歐美各國救援收費情況
瑞士
瑞士山難救援十分昂貴,當地人可選擇以每年30瑞士法郎 (約港幣280元),捐助瑞士高山救援基金會(Swiss Alpine Rescue),以獲得免費救援。如被救者已購買保險,基金會在救援後會向保險公司追討救援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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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拿大
山難救援主要由「國家搜索與救援計畫」(National Search and Rescue Program, NSP) 負責,救援隊由軍方、國家公園、消防以至義工組成。民眾進入國家公園要繳付進園費,進園費包含了救援服務,加以不少搜救工作都由義工負責,所以一般而言加拿大的救援是不需繳費。
美國
聯邦政府制定了「國家搜救計畫 (National Search and Rescue Plan)」,為全國進行救援支援。這個服務原則上不會收費,但仍要視乎地方政府動員的人手或裝備,若果地方政府財困,則有可能向施救者收取費用。
至於地方政府,美國各州法令不同情況亦有不同。全國50州只有7個州允許政府收取搜救費用,其中最為嚴厲的是新罕布什爾州,當地政府只要認為求援者魯莽大意,就有權追討救援費用。而科羅拉多州、猶他州等亦採用類似瑞士的基金制度,民眾繳交年費後,可獲基金會補助救援費用。
日本
日本山難搜救由各地方的警察和消防負責,部份縣會成立山岳警備隊,這些服務都是免費。但當求援者家屬要求當局延長搜救時間,或加派直升機等裝備,地方政府會向他們收取費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