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運輸署公佈,將於本月底一連三日於將軍澳海濱公園,實地試驗「電動可移動工具」,為日後規管鋪路。試行只限已登記市民,未登記人士在該處使用電動單車及滑板車,仍屬違法。
「電動可移動工具」實地試驗
- 試用日期: 1月29日至31日 (星期五至日)
- 時間: 上午10時至下午7時
- 位置: 唐俊街及將軍澳海濱公園旁,一段長約1.4公里單車徑
位置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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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次測試包括兩種「電動可移動工具」,包括「電動個人移動工具」(如電動滑板車、電動電輪車、電動平衡車等),以及「電動輔助單車」舉行實地試驗。實地試驗目的包括:
- 研究公眾對在單車徑上使用「電動個人移動工具」及「電動輔助單車」的接受程度
- 了解「電動個人移動工具」、「電動輔助單車」及普通單車之間的互動
- 就「電動個人移動工具」及「電動輔助單車使用者」施加若干安全要求的成效
市民當日要留意呢啲工具,注意安全。而未有登記嘅市民,亦唔好拎部電動車去單車徑玩。
資料: 運輸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