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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有線新聞》報道,政府將為「電動可移動工具」展開立法工作,預計最快年底前,電動滑板車、電動輔助單車等以電力驅動的工具可在單車徑上行駛。不過,當局亦對這些工具有多項限制,包括:
- 只限於電動滑板車及電動輔助單車
- 車重在20公斤或以下
- 闊度不可以超過65厘米
- 行駛時速限制在25公里以下
- 車輛要車頭白燈、車尾紅燈、紅色尾反光帶、有效煞車、響鬧警告裝置
- 車輛電池需經當局認可
- 只能在單車徑行駛,不能駛出馬路及行人路。暫定試地區為大埔及將軍澳。
- 駕駛者無需考牌,無需證記,並無年齡限制
當局表示,俗稱「風火輪」的電動單輪車、電動滑板、電動雪屐、懸滑板電動平衡車,仍未能合法在公眾地方行駛,因為這些工具未有安全的制動系統,或未能安裝頭尾燈等設備。
單車徑流量料大增
政府有意於將軍澳及大埔兩區的單車徑,作為「電動可移動工具」合法化的試點。有單車友擔心這些採用電力驅動的裝置,會威脅單車友安全。他們認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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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周末及假日時份,單車徑很多時都甚為擠擁,往往有塞車情況,加上不時有行人佔用單車徑,令塞上加塞。若果當局在未有擴闊單車徑的情況下,開放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,單車徑使用量更大,有可能會不勝負荷
- 政府限制這些電動可移動工具在時速25公里以下行駛,表面上車速尚算合理,但在人多時候,25公里車速仍可將一名行人撞飛。加上使用這些電動可移動工具的人士不需考牌,技術令人懷疑,容易發生意外
- 當局計劃在將軍澳及大埔兩區試行,但若果有人違規踩出區外,或踩出馬路或行人路,當局有沒有足夠人手執法? 以大埔為例,該區單車徑十分發達,南可達沙田、馬鞍山,西行可沿「新界單車徑網絡」踩入屯門,有關方面有沒有方法杜絕這些情況?
有單車友強調,隨著科技發達,亦支持政府將電動車合法化,與此同時,對政府方針亦有質疑。他們認為只局限電動工具在單車徑行駛 (有議員甚至建議市民去單車公園「玩」電動滑板車),有關人士視這些電動可移動工具為休閒活動。但是,這些工具實際可用作通勤、代步之用,若果政府能加大度推廣,例如增設專線,有望可令市民在通勤時有更多選擇。